【經濟部 產發署】115年台灣品牌耀飛計畫 與企業攜手打造品牌

115年度台灣品牌耀飛計畫 中小企業及新創企業輔導申請須知
壹、計畫說明
一、目的
為推動中小企業及新創企業升級轉型,以品牌厚實企業軟實力,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5年度「台灣品牌耀飛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辦理品牌輔導企業徵選作業,協助於產業或產品領域居競爭優勢,具有拓展國際市場潛力之中小企業及新創企業,進行品牌定位與管理、行銷策略或品牌智財等輔導專案,以提升企業品牌發展能量,拓展行銷國際版圖。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三、輔導重點
(一) 品牌基盤輔導
適用於品牌建立初期,協助發展品牌價值意涵與溝通策略,建置品牌管理基礎架構,作為未來國際市場拓展之基礎。
- 品牌檢視:內外部稽核、市場趨勢及機會、客戶與競爭者分析,找出差異化價值。
- 品牌定位:價值主張、願景、標語、故事、識別系統等,規劃短中長期溝通策略。
(二) 品牌暨行銷輔導
適用於已具備明確品牌定位與產品差異化基礎之企業,協助規劃具體國際成長路徑策略藍圖,提升海外拓銷及品牌價值,並能助於帶動產業協同製造體系、上中下游合作或產業公協會提升產業影響力。
- 國際發展藍圖規劃:國際市場選擇與進入策略、海外品牌定位、通路與行銷佈局。
- 品牌暨行銷升級:海外行銷溝通與通路策略、國際品牌形象優化。
(三) 品牌智財管理輔導
協助中小企業聚焦品牌營運過程相關的智財風險,形成品牌商標布局策略、品牌商標維權/授權策略等,期能協助企業內化品牌保護的能力,對抗品牌商標被控侵權或仿冒風險。
- 品牌商標布局策略:聚焦品牌全球布局,綜合品牌經營方針、競爭同業等現況,整備品牌標識保護,強化仿冒防禦力。
- 商標維權/授權策略:聚焦品牌實體、數位行銷溝通、經銷代理等課題,形成品牌商標維護/授權策略,拓展品牌能見度。
- 品牌商標保護共識營:透過授權教具跨部門發掘、聚焦關鍵智財議題,形成品牌商標保護共識。
貳、計畫申請
一、企業資格
(一) 以國內中小型製造業及新創企業為主。
- 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並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 其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國內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二百人,新創企業須符合設立未滿八年;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檢附商品自行設計、研發專利或研發紀錄簿等佐證,以及長期合作之合法工廠相關證明文件。
(二) 品牌為台灣企業所擁有,且已完成中華民國商標註冊。
(三) 申請之企業及負責人均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無欠稅及違法等不良紀錄,公司淨值須為正值。
(四) 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五) 凡已通過品牌輔導達兩年之企業,五年內不得再提出品牌輔導申請。
(六) 以下企業優予考量:
- 符合經濟部「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新創企業。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公告之中堅企業。
- 經產業公協會、地方政府等推薦之潛力企業。
- 符合「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或「五大信賴產業」等政策優先扶植產業企業。
- 具有帶動產業協同體系品牌影響力,可形成品牌輸出示範效應之企業。
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申請
本計畫申請採二階段作業:
第一階段-繳交申請資料:有意願申請輔導專案之中小企業,即日起至115年3月25日截止,
可透過品牌計畫網站(https://keid.nat.gov.tw/branding-taiwan/)下載並填妥繳交相關申請文件至指定地。
第二階段-繳交企業輔導提案規劃書:完成第一階段資料繳交及資格確認者,應於115年4月30日前,擇定輔導單位並與輔導單位偕同提交「企業輔導提案規劃書」及相關文件。本計畫受理名額將視政府年度核定之輔導經費規模彈性調整,若計畫執行期間仍有經費餘額,得延長受理期限。
(二)申請繳交資料
請檢附以下應備資料,請將〔書面文件〕依序排放,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及「與正本相符」字樣,無需特殊裝訂;〔電子檔案〕亦請依序存入光碟或USB等儲存裝置,並將所有應備資料郵寄至品牌計畫小組。
- 企業輔導專案申請表:1份(WORD及PDF檔)
- 企業諮詢紀錄表:1份(WORD及PDF檔)
-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同意書:1份(用印後掃瞄PDF檔)
- 企業申請聲明書:1份(用印後掃瞄PDF檔)
- 企業合法登記證或公司變更登記表:1份(用印後掃瞄PDF檔)
-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1份(用印後掃瞄PDF檔)
- 品牌商標註冊證:1份(用印後掃瞄PDF檔)
- 最近2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應涵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及資產負債表等):1份(用印後掃瞄PDF檔)
- 最近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1份(用印後掃瞄PDF檔)
- 產品型錄或企業簡章等資料:PDF檔
11. 新創企業認定佐證文件:1份(用印後掃瞄PDF檔)
★企業輔導提案規劃書(企業申請時免附,由企業與擇定顧問單位於4月30日前偕同提交)
(三)申請文件送達地點
應備資料請郵寄至品牌計畫小組,以下為收件資訊:
- 收件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4樓
- 收件單位:台灣品牌耀飛計畫小組 收
- 聯絡電話:(02)8978-3855分機 306陳小姐、303林小姐。
※所有文件含書面文件及儲存裝置恕不退回,請務必自行影印及備份留存。
參、審查作業流程
一、 企業申請:
- 於計畫徵件期間,企業應依申請條件備妥相關文件資料,應備資料請郵寄至品牌計畫小組(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4樓)。
二、 資格檢視:
- 品牌計畫小組將檢查企業申請文件是否齊備,若有缺漏通知企業於期限內補件,如資格不符者則退件或提供其他政府資源轉介建議,申請資料不另發還。
- 本計畫得視企業申請項目需求安排諮詢訪視活動,提供諮詢訪視意見供參,企業需協助配合計畫諮詢訪視作業。
- 申請企業須至「品牌強度診斷系統」完成初步診斷,本計畫將參考填答之內容進行諮詢及媒合。
- 如申請品牌智財管理輔導者,請同時填寫《品牌商標管理查核表》,由執行單位諮詢輔導需求。
三、 提案審查:
- 品牌計畫小組會視企業申請需求媒合分項輔導單位,協助企業釐清具體輔導內容,並共同評估是否研擬品牌輔導提案規劃書送審。企業輔導提案規劃書由企業與擇定顧問單位於4月30日前偕同提交。
- 品牌計畫小組依項目領域批次辦理提案審查會議,企業主要執行團隊代表與品牌相關高階主管人員須出席會議,俾便委員評估輔導提案符合企業現況與需求。
- 完成提案審查會議後,產業發展署將召開決審會議,依年度政府經費額度與提案審查分數,核定最終入選企業序位和個案政府經費。
四、 資源媒合:
- 提案審查通過之企業,需簽署輔導專案契約書並執行,如入選企業放棄則依序位遞補。
- 提案審查未通過之企業,品牌計畫小組將協助提供其他政府計畫資源轉介建議。
肆、權利義務及注意事項
一、 申請企業必須配合提供相關申請及評選文件資料,並秉持誠信原則提供正確資料,倘有不實情事者,產業發展署或品牌計畫小組可取消企業參加資格,追回政府挹注經費資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二、 審查通過入選企業須配合品牌計畫小組規範,於時限內完成合約簽定與文件提供,如無正當理由影響或拖延時程,品牌計畫小組有權視同企業放棄入選資格,安排其他企業遞補入選。
三、 審查通過後放棄執行該輔導提案者,企業1年內不得再提出計畫申請。
四、 在不涉及輔導細節資訊和營業秘密下,企業應於履約期間及產業發展署品牌相關計畫延續期間,配合產業發展署及品牌計畫小組出席或參與計畫相關會議及提供相關資料,俾供產業發展署及品牌計畫小組瞭解及掌握計畫執行狀況。
五、 企業及分項輔導單位必須配合品牌計畫小組進行期中及期末報告,以及檢視品牌輔導涉及的智財風險,並於指定期限內達成輔導進度,亦不可藉故拖延影響結案時程。
六、 企業須於履約期間及產業發展署品牌相關計畫延續期間,配合產業發展署不定時調查通路、就業、投資、產值等經濟活動情形,並有義務在輔導案結束後,仍配合品牌計畫小組年度成效追蹤調查需求,提供有關品牌成長及溢價表現、品牌營收績效、品牌通路拓展、外銷成長、獲獎表現及品牌智財布局保護與授權運用等成果效益資訊,俾供產業發展署及品牌計畫小組了解輔導企業品牌投入之中長期效益。
七、 在不涉及輔導細節資訊和營業秘密下,企業應於履約期間及產業發展署品牌相關計畫延續期間,配合參與品牌計畫小組辦理之計畫線上與線下廣宣推廣活動,如企業交流會、成果發表會、計畫說明會、觀摩參訪、工作坊、論壇等各形式企業交流活動,並協助提供輔導案例或影片於品牌計畫網站、Facebook、YouTube、廣宣手冊等媒介或平台露出。
八、 政府經費如有預算被刪減、刪除或其他不可歸責之因素,得依實際業務執行所需,調整輔導計畫經費,申請單位不得異議,且不得對本計畫執行單位提出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請求。
九、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與品牌計畫小組保留申請須知內容變更之權利。
詳情請洽: https://keid.nat.gov.tw/branding-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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